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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後的 7 天:交收手續、稅務與費用核對清單

交收後核對律師文件、差餉地租、水電煤、保險及稅務;7天係整理次序,唔係所有事項嘅法定限期。

重點答案:交收後先核對律師文件、差餉及地租帳戶、管理處、水電煤、保險同通訊地址。本文嘅「7 天」係整理事情嘅建議次序,唔係所有事項嘅法定限期;貸款、保險同部分交收安排可能早喺成交前就要完成。

最後核實:2026-10-15(香港時間)。原刊日期:2026-03-23。

文章語言 / Article languages: 繁體中文 · English · 简体中文

更正說明:舊版對印花稅、物業稅、限期及費用嘅部分說法不準確,亦未能證實所述客戶案例。現已移除相關案例、劃一金額及無依據嘅優惠宣稱,改按以下官方來源同實際文件核對。

交收當日:先收齊文件同記錄

  • 向代表律師確認成交、付款、按揭提取及契據處理狀況,索取結算表同交易文件副本;唔好單憑攞到鎖匙就當全部法律程序完成。
  • 保存匙卡交收紀錄、單位狀況相片、設施檢查結果,以及交收日期當日嘅水、電、煤氣錶讀數。
  • 按買賣合約同結算表核對差餉、地租、管理費及其他款項點分攤。已付款、欠款、可退按金同未落實嘅費用分開記錄。

差餉、地租同管理費:按帳戶及書面文件對數

如業權轉變涉及更換差餉/地租繳納人,應儘快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按官方程序,可使用網上服務或 RVD1006 等指定途徑,提供原有帳目編號及新繳納人資料;唔應把「一個月寬限期」當成所有個案嘅通則。交接時亦要釐清帳目結餘及轉戶安排。1823/差估署:更改繳納人資料

管理費、管理費按金及特別維修款項要查看公契、買賣合約、管理處通知及律師結算。唔能夠預設全部屋苑都收兩至三個月按金,或者月中成交就必定只付半個月。向管理處索取書面收費及交接資料,再確認由邊一方負責。

水電煤:分別核對承接、生效日期同按金

水、電、煤氣要按各供應機構嘅程序處理。準備地址、身份資料、適用嘅租約或買賣文件、帳戶/錶號及交收讀數;現有供應、已截斷供應、家庭成員轉名等情況,要求可以唔同。

  • 水務署:按供水狀態申請承接帳戶,核對生效日期同當日讀數。水務署會處理承接用戶權申請,唔係一律要等原用戶先取消。水務署:搬入及承接帳戶
  • 電力及煤氣:按所在地區及現有供應商核對申請文件、按金、繳費同啟用安排。本文唔提供通用按金金額,亦唔保證所有渠道即日完成。中電:申請供電及轉名;煤氣:開立帳戶

保險:核對貸款要求同實際保障

如銀行要求投購樓宇保險,應按貸款文件確認保額口徑、保障範圍及生效日期;唔應一概寫成保額必須等於貸款額,或必須喺收樓前三天投保。

樓宇結構、家居財物同第三者責任嘅保障要分開睇。按保單核對賠償上限、自付額、空置、裝修及其他不保事項,唔好由「有火險」推論全部家居損失都有保障。本文唔提供通用年費或銀行套餐折扣。保監局:火險或家居保險

物業稅同印花稅:唔好套用舊規則

物業稅要按實際出租收入及適用規則處理。物業自住或免費供家人居住而沒有出租收入,唔會只因業主無入住就自動產生物業稅;如收到報稅表,仍須按要求如實填報。開始收租後,要核對申報及通知義務,唔可以把是否在交收後一個月申報當成物業有冇出租嘅判定。稅務局:物業稅報稅表常見問題

由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簽立嘅住宅交易文書,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已撤銷。唔應把舊版「首次置業後三年內出租/轉售就補繳樓價 10–15% 差額」當作現行通則。從價印花稅仍須按文書日期、價值及適用條文核對;特殊轉讓應由代表律師或稅務局確認。稅務局:BSD、SSD及從價印花稅

保留收據係方便對數及申報,唔代表每項實際開支都可在物業稅逐項扣除。稅務局一般會自動給予 20% 修葺及支出法定免稅額;管理費、地租、裝修及保險等唔能夠因此再逐項扣減。按揭利息亦唔係物業稅嘅直接扣除項目;個人入息課稅另有條件。稅務局:物業稅扣除項目

通訊地址同預算:逐項確認,唔用通用總額

向銀行、保險公司、稅務局、管理處及其他需要收信嘅機構更新地址。需要郵件轉遞時,按香港郵政嘅服務範圍、申請時間同當期收費辦理,唔應預設首三個月免費。1823/香港郵政:郵件轉遞

建立自己嘅費用表,逐項填寫已確認金額、付款日期及負責人:

| 類別 | 核對文件 | 要分清楚 |
| --- | --- | --- |
| 交易及分攤款項 | 律師結算表、買賣合約 | 已付、未付及對方應付部分 |
| 管理費及維修款 | 公契、管理處書面通知 | 經常費用、按金及特別徵款 |
| 水電煤 | 供應商申請及繳費通知 | 按金、結單、接駁及服務費 |
| 保險 | 貸款文件、報價及保單 | 保費、保額、自付額及生效日 |

可退還按金同實際支出分開記錄。費用未確認就列為待核實,唔以文章嘅示例當成自己單位嘅報價。

放租前另核對限制

打算出租,先核對貸款條件、政府批地或資助房屋限制、公契、保單用途及租約安排;需要同意時先取得書面確認。唔能夠假定所有物業都有同一份「出租許可」,亦冇一律等兩至四星期先可收租嘅通用安排。

呢張清單可按交收進度更新;每項完成後保存文件、聯絡紀錄及收據。涉及業權、稅務、按揭或保險條款嘅個別爭議,交由相關機構及代表專業人士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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