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答案:「租購」不是一套自動適用的標準權利。租金會否抵樓價、買入價格何時確定,以及不買時能否取回款項,全部要按具體合約核對。
分清租約、選擇權與買賣承諾
要求書面列明是否有購買權或必須購買、行使期限、訂金性質及違約後果。不能只靠宣傳中的「先住後買」,推定自己已鎖定業權或一定可退錢。
提前確認融資與退出條件
期滿能否取得按揭、估價不足怎樣處理、業主出售或違約如何保障,均應在支付大額款項前向獨立律師查明。比較普通租住及直接購入方案時,把全部費用列入。
決定前核對
- 核實計劃提供者與物業業權
- 分開可退及不可退款項
- 不要將未批按揭當成完成保證
資料來源與方法
來源用於核對文中列明的規則;比較清單和明示假設的算例是整理資料的方法,不代表市場實測結果或個案批核。
重要修訂:撤回未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舊有統計、個案成果及經驗宣稱;按本主題來源重寫規則、限制與檢查步驟。
免責聲明:本文只供一般資訊,不構成個別法律、稅務、移民、收生或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