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答案: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主要分別在資金時間、短期住屋和同時承擔兩個物業的風險。沒有適用所有家庭的固定順序。
把兩宗交易放在同一日曆
列出訂金、正式合約、成交、還清舊按揭及收樓日期。售樓所得是扣除貸款及費用後的淨額,未完成前不可當作已到帳。若其中一方延期,另一宗交易的責任未必自動延後。
分別測試最壞時間差
先賣方案要計暫住和搬兩次的成本;先買方案要測試舊樓遲售、售價下降或按揭不足。涉及銜接貸款、交吉或租回安排,應由銀行及律師確認書面條件。
決定前核對
- 確認淨售樓款而非成交總價
- 保留成交期重疊的儲備
- 將交吉及延期條款交律師審閲
資料來源與方法
來源用於核對文中列明的規則;比較清單和明示假設的算例是整理資料的方法,不代表市場實測結果或個案批核。
重要修訂:撤回未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舊有統計、個案成果及經驗宣稱;按本主題來源重寫規則、限制與檢查步驟。
免責聲明:本文只供一般資訊,不構成個別法律、稅務、移民、收生或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