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答案: 香港已就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取消遺產税,但繼承物業仍可能涉及遺產承辦、法律文件、未清債務及持有成本。較早去世個案須另查。
取消遺產税與取得處分權是兩回事
税務局説明相關日期之後的個案不再需要遺產税申報及清税文件。這不代表任何親屬都可立即處分物業;遺產代理權、遺囑、共同持有方式與轉讓文件仍須交律師確認。 税務局:遺產税
| 成本或事項 | 核對方向 |
|---|---|
| 遺產承辦及法律文件 | 所需程序、文件及書面報價 |
| 現有按揭及其他負債 | 銀行或債權人餘額與清償安排 |
| 持有物業 | 管理、差餉、維修及保險等實際賬單 |
| 之後出售或轉讓 | 交易性質、適用印花與專業費用 |
先做物業與債務清單
記錄每項物業的登記、持有方式、實際使用、租約、按揭餘額及未繳費用。物業市值不是可立即分配的現金;出售也可能涉及時間與費用。 土地註冊處:查冊收費
受益人取得物業與日後交易分開
不要把繼承、受益人之間補償、另行買賣或送契視為相同税務處理。由律師按每份文書及實際安排核對印花責任。 税務局:從價印花税
預算避免固定百分比
先索取服務範圍及報價,再逐項列出已確認與待確認金額。家庭爭議、跨境資產、找不到文件或業權問題可增加工作量,不能套用網上固定「總手續費」。
常見問題
沒有遺產税就可以即時轉名嗎?
不能這樣推論,遺產代理權、業權及所需文件仍須確認。
承辦費是否一定按樓價收取?
應索取個案書面報價及服務範圍,不使用固定比例推算所有個案。
資料來源與方法
來源用於核對文中列明的規則與適用條件;算例使用頁面列出的假設及公式。清單是整理文件的方法,不證明任何個案權利、牌照或銀行批核;未確認的金額不得當成零。
下一步
整理資料並提出查詢開啟網頁版 App本次修訂:釐清取消遺產税的適用日期;移除固定繼承手續費及免税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