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核實:2026年9月26日|WeProperty 編輯團隊
直接答案:地租係政府按《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向部分政府租契下嘅物業收取嘅每年租金,金額係物業應課差餉租值嘅 3%,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一般同差餉一齊喺每季季初預繳。唔係所有物業都要交呢種地租:1985 年 5 月 27 日前批出嘅港島及九龍土地契約,一般係交由地政總署收取嘅地稅/原有地租。
地租點計?
地租 = 應課差餉租值 × 3%。應課差餉租值係差估署假設物業喺指定估價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以收到嘅全年市值租金;評估地租所用嘅基準同差餉一樣,所以應課差餉租值一變,地租都會跟住變。
假設例子:一個單位嘅應課差餉租值係 180,000 元,全年地租就係 180,000 × 3% = 5,400 元,即每季約 1,350 元。實際金額以差估署發出嘅繳費通知書為準,亦可以用差估署嘅差餉及地租計算機試算。差餉嘅計法同地租唔同,可以參考應課差餉租值同差餉點計。
邊類物業要交地租?
差估署列明,以下政府租契下持有嘅物業須按第515章繳交地租:
- 藉《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續期嘅政府租契;
- 藉《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第648章)續期嘅政府租契;
- 租契明訂每年租金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 3% 嘅政府租契。
一般嚟講,即係包括新界同新九龍界限街以北嘅政府租契、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之後批出(或交回後重批)嘅政府租契,以及由 1985 年 5 月 27 日起獲准延續、冇續期權利嘅政府租契。判斷要睇土地契約屬邊一類,唔可以淨係睇樓齡或者落成年份。
地租同地稅/原有地租有咩分別?
- 地租:由差估署根據第515章徵收,金額係應課差餉租值 3%,會隨應課差餉租值調整,一般同差餉每季一齊預繳。
- 地稅/原有地租:由地政總署徵收,適用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前獲批土地契約嘅港島及九龍物業,或者業主係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合資格祖或堂,並獲豁免繳交新地租嘅新界鄉郊物業。金額固定定係會變,要睇物業所屬嘅土地契約類別。
兩者都係政府按土地契約向業主收取嘅款項,物業有人住定空置都要繳納。
邊個要交?唔交會點?
地租由物業業主負責,但政府可以向業主或者差餉繳納人徵收。如果交咗地租嘅人唔係業主,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佢可以向業主索回,或者喺付畀業主嘅款項入面扣除。所以租約入面邊個負責差餉同地租,簽約前要寫清楚。
政府一站通指出,如果地租徵收通知書已經發出而地租仍未繳交,政府可以採取法律程序重收土地。
有冇豁免?
原居村民或其父系合法繼承人(或祖、堂)如果自 1984 年 6 月 30 日起一直擁有舊批地段、鄉村屋地、小型屋宇或其他鄉郊土地,或者喺該日期之後獲批小型屋宇或遷置屋宇,可以獲豁免繳交新地租。申請要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
買樓前點樣查?
- 請賣方提供最近一期差餉及地租繳費通知書,睇清楚每季金額同有冇欠款。
- 用差估署差餉及地租計算機按應課差餉租值估算。
- 由代表律師核對土地契約類別同繳付責任;查冊步驟可以參考土地註冊處查冊指南。
- 將差餉、地租同管理費計入每月持有成本,唔好淨係計首期同供款。
資料來源與方法
本頁只採用差餉物業估價署、政府一站通及香港法例嘅公開資料;徵收安排、豁免及計算以政府最新版本為準。例子數字屬假設。
免責聲明:只供一般資訊,唔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個別物業嘅繳付責任請向代表律師或相關部門確認。重要修訂:2026-09-26 全文重寫,更正地租適用範圍(以 1985 年 5 月 27 日同續期契約劃分,唔係 1997 年 7 月 1 日),刪除無法核實嘅個案、節稅建議同附加費數字,並補上官方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