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答案: 離婚時物業處理不能只看契上有誰的名字,也不能套用固定分配比例。財產、各方需要、子女居所及個案情況須整體考慮;轉名與解除銀行責任亦是不同程序。
把法院財務安排與契約權利分開
社區法網説明,法院可處理財務供養及財產調整;婚姻財產分配須考慮整體情況。不要因物業婚前購入、只在一人名下或由一方供款,就自行斷定另一方必定沒有權益。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離婚時分配婚姻財產
先整理同一套資料
準備取得日期、首期及供款紀錄、現時估值、按揭餘額、其他資產債務、收入開支及子女居住需要。估值、餘額與預算應使用可比日期。
| 可能安排 | 需要確認 |
|---|---|
| 出售後處理淨款 | 按揭結清、交易成本、分配及時間 |
| 一方承接物業 | 補償金、融資、銀行同意及轉讓文件 |
| 暫時維持共同持有 | 居住、供款、維修、出售觸發條件及爭議處理 |
銀行仍須確認按揭安排
雙方協議由一方供樓,不會自行改寫銀行與借款人的合約。承接物業或貸款時須確認銀行審批、文件與責任解除,保留書面有效日期。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婚姻居所及按揭
居所需要與財務負擔一併考慮
可否維持原居所,要配合子女安排、還款與日常開支。社區法網列出保留或延後出售居所等情況,但不代表每宗個案都適用;應取得獨立法律意見。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婚姻居所及按揭
先把文件及待確認事項列清,再提出法律文件轉介查詢。
常見問題
一人名下的物業一定不用分嗎?
不能只看名字,需要按整體婚姻財產及個案情況評估。
離婚協議寫明另一方供樓,就不再欠銀行嗎?
不能這樣假設。銀行責任要按貸款文件及正式解除安排確認。
資料來源與方法
來源用於核對文中列明的規則與適用條件;算例使用頁面列出的假設及公式。清單是整理文件的方法,不證明任何個案權利、牌照或銀行批核;未確認的金額不得當成零。
下一步
整理資料並提出查詢開啟網頁版 App本次修訂:移除固定分產比例及未證實判例;分清法院財務安排與銀行貸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