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核實:2026年10月15日(香港時間)
本次修訂:更正舊版 99/1 首置及印花稅說法,移除無法核實嘅個人案例。
「長命契」係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嘅俗稱;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就有各人嘅業權份額。兩者最主要分別係其中一位業主離世後,權益點樣處理,唔係一個保證慳稅或保留首置資格嘅方法。
長命契係咩?
聯權共有人共同持有物業,唔以各自獨立份額劃分。按香港大學社區法網(CLIC)嘅說明,一名聯權共有人離世時,其權益一般由尚存聯權共有人透過「生存者取得權」取得,而唔係按死者遺囑分配。
呢個結果取決於離世時實際業權狀態。唔好單憑家人話「聯名買」就判斷係長命契;應由律師查閱契據,確認有冇分割聯權共有或其他影響業權嘅安排。
分權共有有咩唔同?
分權共有人各有一份權益,比例可以相同或不同。當其中一人離世,佢嘅份額一般成為遺產,按有效遺囑或無遺囑繼承規則處理,唔會單憑共有人身份自動歸另一位。
- 業權安排:長命契唔以獨立份額持有;分權共有會訂明各人份額。
- 離世後處理:長命契著重生存者取得權;分權共有嘅死者份額進入遺產程序。
- 遺囑安排:如果希望自己嘅物業權益留畀指定受益人,要一併核對業權模式及遺囑。
- 出售或轉名:兩者都涉及契據、其他共有人權益及可能嘅按揭限制,唔等於可以毋須手續隨時退出。
99/1 可以保留首置資格嗎?
唔可以單憑持有 1% 就斷定仍然係首置。「首次置業」喺按揭保險、資助房屋或其他計劃可以有唔同定義,要按申請時嘅規則及實際物業權益逐項核對。業權比例亦唔代表銀行只會按同一比例追討貸款。
買家印花稅(BSD)、新住宅印花稅(NRSD)及額外印花稅(SSD)已撤銷,適用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或之後簽立嘅相關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文書。唔應再用舊有 15% 稅率推銷 99/1 安排;一般從價印花稅仍須按交易性質及現行規則判斷。
揀業權模式前,要同律師及銀行核對咩?
- 寫低各人出資、供款及想保護嘅家人,分清日常付款安排同法律業權。
- 問清楚一方離世、失去還款能力或希望退出時,物業點處理。
- 如果想更改現有長命契,先問律師所需文件、通知、註冊及稅務處理,並向銀行確認同意要求。
- 要求列明律師費及代支費用;涉及轉讓或買斷時,再確認估價、印花稅及融資。
- 將最終業權安排同遺囑一齊檢視,唔好只處理其中一份文件。
常見問題
長命契一定適合夫婦嗎?
未必。若希望尚存配偶取得權益,生存者取得權係重要考慮;若希望自己嘅份額留畀子女或其他人,就要同律師核對其他安排。唔應用同一模式套用所有家庭。
長命契可唔可以改成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可以涉及分割及改變持有方式,但具體程序及效力要由律師按契據及個案確認。已按揭物業亦要問銀行,唔係自行寫低比例就完成。
分權共有係咪保證可以隨時賣走自己份額?
唔係。即使有獨立份額,實際轉讓仍受法律文件、按揭及交易條件影響。簽約前先確認買方、融資、費用及其他共有人安排。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聯權共有與分權共有
- 稅務局:從價印花稅及繼承安排
- 稅務局:新住宅印花稅撤銷適用日期
- 稅務局:買家印花稅撤銷適用日期
- 稅務局:額外印花稅撤銷適用日期
-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保險計劃
- 物業繼承、承辦紙及轉名程序
本文提供一般業權資訊;個別契據、遺產、稅務及按揭安排請向律師、稅務局及貸款銀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