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核實:2026年10月15日(香港時間)
本次修訂:更正繼承印花稅、已撤銷 SSD 及法院費用,移除缺乏來源嘅費用及完成時間估算。
繼承香港物業,先分清楚係長命契嘅生存者取得權,定係要經遺產程序處理嘅業權。合資格繼承唔等於一律收 HK$100 印花稅;取得承辦紙亦唔等於已完成物業轉名。
第一步:核對業權及遺囑
按香港大學社區法網嘅說明,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一般由尚存共有人透過生存者取得權取得權益;分權共有嘅死者份額則一般成為遺產。先請律師核對契據,唔好單憑家人一直住喺單位,就當佢可以直接承繼。
如果物業屬遺產,通常由遺囑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冇遺囑或冇可履職嘅執行人,申請類別及有權申請嘅人可能不同,要按遺產承辦處指引處理。
第二步:整理承辦紙申請資料
先建立文件清單,再按個案適用表格補齊,通常要核對以下資料:
- 死亡證明、死者及申請人身份文件,以及申請資格或親屬關係證明。
- 遺囑正本及相關文件(如有);境外文件可能另需認證或翻譯。
- 香港資產及債務資料,包括物業契據、按揭結欠、銀行及其他相關紀錄。
- 死者死亡日期及居籍,因為會影響適用程序及所需證據。
呢份清單唔代替承辦處指定表格。法院可以要求補件或解答提問;有爭議、跨境資產或未成年受益人時,應先取得法律意見。
第三步:分開計法院費、律師費同物業開支
司法機構列明:如死者喺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法院通常收取申請書存檔費 HK$265,以及授予書謄寫費 HK$72。呢兩項唔包括律師費、查冊、文件副本或其他代支開支;較早去世嘅個案另有收費及遺產稅文件規則。
唔好用一個「全包價」估算所有遺產。向律師索取書面報價,分清承辦紙申請、物業轉名、按揭處理及代支費用;如其後出售,再另計買賣開支。
繼承物業要交遺產稅或印花稅嗎?
對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嘅人士,香港已取消遺產稅。較早去世嘅個案,應按稅務局及承辦處要求核對,唔可以只用今日申請日期判斷。
稅務局從價印花稅 FAQ 第 25 題說明,按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相關繼承安排無須繳付印花稅。呢個唔係「所有繼承轉名收 HK$100」嘅規則。如果受益人之後重新分配權益、補錢買斷其他人份額或另行買賣,就要按新文書及實際安排再確認稅務處理。
額外印花稅(SSD)已撤銷:2024 年 2 月 28 日或之後簽立嘅相關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文書無須繳付 SSD。唔應再話繼承後兩年內出售就一定要交呢項稅;普通買賣涉及嘅從價印花稅及其他責任仍須另行核對。
第四步:取得承辦紙後處理物業
由律師確認受益人權益、所需轉名文件及土地註冊安排。有按揭就先通知銀行,確認結欠、還款及銀行對轉名或再融資嘅要求;唔好假設遺產分配會令貸款自動取消。
同時保存管理費、差餉地租、保險及租約紀錄。若有多名受益人,先書面議定係保留、出租、出售定買斷,再確認誰有權簽署及收取款項。
常見問題
冇遺囑係咪配偶自動得到整個物業?
唔可以一概而論。先分清長命契同遺產物業;遺產分配亦取決於適用法律及家庭情況,唔係只睇邊個住喺單位。
成個流程要幾耐?
承辦紙申請時間視乎資格、文件、法院提問及個案複雜程度;之後轉名、銀行及出售程序另需時間。唔應將某個平均處理期當成由離世到成交嘅保證。
可以未完成程序就承諾交吉或出售嗎?
作出承諾前,先由律師確認誰有處分權、需要咩授予書及文件,再同銀行及買方協調。唔好用未確認嘅完成日期收訂。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本文係一般程序資訊,唔代替個別法律或稅務意見;申請文件、費用及交易處理以法院、稅務局、律師及銀行核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