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業主立案法團係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代表業主管理公用部分嘅法人;管理費應以公契、法團預算、基金及正式決議核對,唔可以只靠屋苑傳聞。
最後核實:2026年8月13日|適用期:截至核實日嘅香港制度及公開資料
法團同管理公司有咩分別
法團由業主組成並按法例行使權力;物業管理公司係受聘服務供應者。實際權責要一併閱讀條例、公契、服務合約及法團決議。
點樣核對管理費
- 索取最新年度預算、財務報表、一般基金及備用基金資料。
- 確認單位管理份數、公契分攤方法、欠款及特別徵費。
- 檢查大型維修、招標、保險及已通過但未付款嘅工程。
- 將每月管理費同未來特別徵費分開計入持有成本。
買樓前
由律師核對管理費欠款、法團/管理公司回覆及公契。網上屋苑平均只可作初步線索,唔應取代單位正式文件。
資料來源與方法
本文只採用下列政府或監管機構資料說明制度同核對方法;未有一手來源支持嘅市場平均、回報承諾或「真實客戶個案」不會當成事實。
下一步
下載買樓盡職審查 checklist,並將管理費/維修預算填入總成本資料表。
修訂紀錄:2026年8月13日移除未能核實嘅市場數字、預測及絕對結論,改用官方資料同可重現計法。
免責聲明:一般資訊,唔構成法律、財務、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決定應按文件、銀行條款及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