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補地價點計?
房委會公式:補價 = 補價時市值 ×(購入時十足市值 − 原來樓價)÷ 購入時十足市值,即係將原來樓價嘅折扣化為現值計算。房委會例子:補價時市值 4,500,000 元、購入時十足市值 420,000 元、原來樓價 294,000 元,折扣 30%,補價 1,350,000 元。
按房委會公式,用現時市值同原來折扣率估算補價,另附申請程序、手續費同轉讓限制
輸入市值同折扣資料,估算補價
公式入面嘅「補價時市值」係房屋署(或佢委聘嘅測量師行)評估嘅市值,唔係叫價,亦唔係銀行估價。
現時手續費 6,780 元,每年 4 月 1 日檢討;評估有效期 2 個月,喺限期內繳付補價,手續費可以喺補價中扣除。
可以喺居屋第二市場賣畀持有房委會「購買資格證明書」嘅買家,業主唔使補價;補咗價先可以喺公開市場賣或出租。
房委會嘅綠置居同租置簡介用同一條「折扣化為現值」公式,但轉讓限制同細節唔同,要睇番各自嘅官方簡介。
房委會〈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補價安排〉列明,補價係根據補價時單位並無轉讓限制嘅十足市值,按首次轉讓契據(重售單位就係最近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嘅轉讓契據)訂明嘅購入時十足市值同原來樓價計算:
補價 = 補價時市值 ×(購入時十足市值 − 原來樓價)÷ 購入時十足市值
| 房委會簡介例子 | 補價時市值 | 購入時十足市值 | 原來樓價 | 折扣率 | 補價 |
|---|---|---|---|---|---|
| 居屋 | 4,500,000 元 | 420,000 元 | 294,000 元 | 30% | 1,350,000 元 |
| 綠置居 | 4,500,000 元 | 420,000 元(最初市值) | 252,000 元(當時購入價) | 40% | 1,800,000 元 |
| 租置計劃 | 2,500,000 元 | 500,000 元 | 150,000 元(當時定價) | 70% | 1,750,000 元 |
本計算機三個例子都計到同一個答案。個別單位嘅折扣率唔同,一定要用自己樓契上嘅數字。
補價之前要先過咗轉讓限制期,年期視乎單位首次推售年份(房委會 2026 年 4 月版簡介):
| 首次推售 | 補價後喺公開市場出售/出租 | 居屋第二市場(唔使補價) |
|---|---|---|
| 居屋第 24 期甲或之前(至 2002 年 7 月) | 5 年轉讓限制期已屆滿 | 可以 |
| 2007 年起出售(包括剩餘居屋第 1 至 7 期、2014–2017 年新居屋) | 可以申請補價 | 首次售出日起計第 3 年起 |
| 2018 年 | 首次轉讓日期起計 5 年後 | 第 3 年起,自行議價 |
| 2019–2021 年 | 首次轉讓日期起計 10 年後 | 首 2 年不高於原價;第 3 年起自行議價 |
| 2022 年起 | 首次轉讓日期起計 15 年後 | 首 5 年不高於原價;第 6 年起自行議價 |
房委會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布,由「居屋2025」及「綠置居2025」起,新推售單位喺公開市場出售嘅限制年期由 15 年縮短至 10 年。轉讓限制期內嘅單位一概唔符合申請評估補價嘅條件。
唔同意評估嘅市值,要喺評估補價通知書日期起計 28 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或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第二市場:未補價單位只可以賣畀持有房委會「購買資格證明書」嘅買家,例如綠表人士或白居二成功申請者,業主唔使補價,買家可以借房委會擔保嘅按揭。公開市場:補咗價之後可以賣畀任何人,亦可以出租。
⚠️ 未補價就喺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轉讓,屬違反《房屋條例》,可被判罰款 500,000 元及監禁 1 年,而且有關轉售或轉讓無效。買賣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要訂明業主喺簽轉讓契據前、並喺協議日期起計 28 天內繳付補價。
想計第二市場單位嘅首期同月供,可以用居屋按揭計算機;申請、攪珠同揀樓可以睇居屋全攻略。需要比較銀行按揭方案,可提出按揭轉介查詢。
房委會公式:補價 = 補價時市值 ×(購入時十足市值 − 原來樓價)÷ 購入時十足市值,即係將原來樓價嘅折扣化為現值計算。房委會例子:補價時市值 4,500,000 元、購入時十足市值 420,000 元、原來樓價 294,000 元,折扣 30%,補價 1,350,000 元。
睇單位首次轉讓契據(重售單位就睇最近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嘅轉讓契據)列明嘅購入時十足市值同原來樓價;如契據指明定價,就以定價計。個別單位嘅折扣率唔同,唔好直接套用其他人嘅數字。
房委會現時手續費 6,780 元(每年 4 月 1 日檢討)。房屋署收齊資料後約一個月發出評估補價通知書;評估有效期 2 個月,喺限期內繳付補價,手續費可以喺補價中扣除,逾期就要重新申請再交手續費。
視乎首次推售年份:2002 年或之前出售嘅單位,5 年轉讓限制期已經屆滿;2007 至 2017 年出售嘅(包括剩餘居屋第 1 至 7 期同 2014–2017 年新居屋)可以申請補價;2018 年推售嘅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 5 年後、2019 至 2021 年 10 年後、2022 年起 15 年後先可以補價。房委會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布,由居屋2025 起縮短至 10 年。
可以喺居屋第二市場,以自行議定嘅價格賣畀持有房委會「購買資格證明書」嘅買家(例如綠表或白居二成功申請者),業主唔使補價。部分新推售單位首幾年喺第二市場轉售,售價唔可以高過原來售價。
公式、手續費、時間同轉讓限制全部取自房委會 2026 年 4 月版補價簡介同房委會新聞稿;計算機只做乘數,唔會預測房屋署評估嘅市值。
免責聲明:只供預算參考,唔係房屋署評估、按揭報價或法律意見;補價金額、手續費、轉讓限制同申請資格以房委會正式文件為準。重要修訂:2026-09-26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