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核實:2026年9月26日|WeProperty 編輯團隊
直接答案:「簡樸房」係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獲房屋局認證嘅住宅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簡樸房條例》(第 658 章)由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行「先登記、後執法」,提供合共 48 個月過渡安排:現存分間單位所處嘅樓宇單位(2025 年 7 月 4 日至 10 月 3 日期間有分間單位住宅租賃),可以喺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12 個月登記期)免費申請寬限期登記,換取 2027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嘅 36 個月寬限期;由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出租冇有效寬限期登記、又冇有效簡樸房認證嘅分間單位屬刑事罪行,相關租客就唔涉及法律責任。
簡樸房制度時間線
| 日期 | 事項 |
|---|---|
| 2024 年《施政報告》 | 行政長官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制度。 |
|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 | 房屋局就建議方案進行持份者諮詢。 |
| 2025 年 7 月初 | 《簡樸房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
| 2025 年 9 月 26 日 | 立法會三讀通過。 |
| 2025 年 10 月 3 日 | 條例刊憲(條例所講嘅「刊憲日」)。 |
| 2026 年 3 月 1 日 | 條例實施(第 8 條違法出租罪行除外);寬限期登記同簡樸房認證開始接受申請。 |
| 2027 年 2 月 28 日 | 12 個月登記期完結。 |
| 2027 年 3 月 1 日 | 第 8 條違法出租罪行生效;已登記樓宇單位嘅 36 個月寬限期開始。 |
| 2029 年 9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 | 倒數期:已登記單位入面未獲認證嘅分間單位唔可以訂立新住宅租賃。 |
| 2030 年 3 月 1 日起 | 寬限期完結,房屋局有序對冇有效簡樸房認證嘅分間單位執法。 |
條例第 1(4) 條容許房屋局局長藉憲報公告押後第 2 部(違法出租罪行)嘅生效日期;截至最後核實日,條例文本同簡樸房網站仍然寫 2027 年 3 月 1 日。
咩叫分間單位?邊啲唔受規管?
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部分)嘅樓宇單位經分間或重新分間,令布局同「參照建築圖則」唔同,而單位入面有兩個或以上被完全或大幅度圍封、設計作獨立住宅租賃嘅隔間,每一個隔間都係條例下嘅「分間單位」。將兩個或以上分間單位以兩份或以上獨立住宅租賃(書面或口頭都計)租出,先受條例規管。房屋局常見問題列出幾個常見情況:
- 冇改過間隔、租出圖則上本身有嘅房:唔屬分間單位,唔受規管。
- 間咗房、但成個單位以一份租約租出:唔受規管;不過租客之後將其中一間分租畀另一人,就會變成受規管。
- 間咗房、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以兩份或以上獨立租約出租,出租嘅分間單位要先有寬限期登記(如適用)或簡樸房認證,自用嗰啲唔使。
- 免費畀親友住、唔涉及金錢利益:唔使申請認證。
唔屬規管範圍嘅處所包括: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幼兒中心、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商業大廈、工業大廈同綜合用途建築物嘅非住用部分;冇參照建築圖則嘅建築物(例如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同寮屋);天台、平台、後巷、天井或庭院等僭建物;亦包括未繳付補價嘅資助出售單位、房委會或房協出租嘅單位等。可以用簡樸房網站嘅「規管範圍」工具初步查。
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 項目 | 最低要求 |
|---|---|
| 內部樓面面積 | 至少 8 平方米(量度至外牆或分隔牆嘅內表面,單位內間牆同支柱計在內) |
| 高度 | 樓面至天花板淨高至少 2.3 米;樓面至橫樑底至少 2 米 |
| 消防安全 | 與《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標準相同;每個分間單位同單位內共用部分要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共用部分要有滅火筒;保留原有入口防火門嘅,走廊闊度至少 0.75 米,否則至少 1.05 米 |
| 荷載 | 符合現行樓宇承載標準;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規定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設計及監督工程 |
| 獨立廁所 | 經圍封同防水處理、供租客專用,設水廁、盥洗盆同浴缸或淋浴花灑 |
| 供水點及洗滌盆 | 廁所外要有一個供水點同洗滌盆,附近位置鋪設防水層 |
| 照明和通風 | 居住空間要有至少一扇可開啟、玻璃面積不少於 0.1 平方米、面向室外嘅窗,加人工照明同每小時換氣不少於 5 次嘅機械通風(或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第 123F 章)第 30 至 33 條);「黑廁」要有人工照明同每小時換氣不少於 5 次嘅機械通風(或符合同一規例第 36 條) |
| 獨立水錶及電錶 | 水務署提供嘅獨立水錶,同中電或港燈提供嘅獨立電錶 |
分間單位要由自行委聘嘅指明專業人士(註冊建築師、建造/土木/結構/消防及屋宇裝備界別註冊專業工程師,或建築測量組別註冊專業測量師)核證符合最低標準,細節要睇房屋局《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房屋局亦指出,即使符合最低標準,如果設計或布局明顯唔足以提供安全、衞生同合理嘅居住環境(例如擺唔落睡床),都可能拒絕認證。
業主要做咩?
1. 寬限期登記:2027 年 2 月 28 日截止
樓宇單位喺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 日期間有至少 1 份有效嘅分間單位住宅租賃,擁有人(或獲擁有人書面同意嘅人)就可以用表格 REG-01 免費申請,要交經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嘅租賃通知書(表格 AR2)及/或租賃協議副本、土地註冊處最新土地登記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同擁有人書面同意(如適用)。登記咗嘅樓宇單位,入面所有分間單位享有 2027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嘅寬限期,期間房屋局唔會就違法出租執法,業主要喺期內做改造工程、同租客商討租賃安排同申請認證。
2. 簡樸房認證:有效 5 年
分間單位經指明專業人士核證符合最低標準,就可以用表格 BHU-01 申請認證;認證由認證通知書發出當日起生效,有效期 5 年,續期要喺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內用表格 BHU-01A 申請。房屋局會抽樣審核,唔符合標準可能被拒絕、要喺限期內糾正或者被取消認證。認證費每個分間單位 3,000 元、續期 2,400 元,制度推行首 3 年有「早鳥」減免:
| 遞交認證申請日期 | 所處單位已獲寬限期登記(登記申請喺 2026-03-01 至 08-31 遞交) | 所處單位已獲寬限期登記(登記申請喺 2026-09-01 至 2027-02-28 遞交) | 其他分間單位 |
|---|---|---|---|
| 2026-03-01 至 2027-02-28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 2027-03-01 至 2028-02-29 | 全免 | 全免 | 1,500 元 |
| 2028-03-01 至 2029-02-28 | 全免 | 1,500 元 | 1,500 元 |
| 2029-03-01 起 | 3,000 元 | 3,000 元 | 3,000 元 |
頭兩欄嘅收費,要喺遞交認證申請嗰陣所處單位已經持有有效寬限期登記先適用(條例附表 2)。
3. 有變更,15 日內通知
取得登記或認證之後,擁有人、營運人或佢哋嘅資料有變(例如單位轉手),要喺知悉變更當日之後 15 日內,用表格 REG-02(登記樓宇單位)或 BHU-02(簡樸房)通知房屋局;簡樸房狀況有變、可能令佢唔再符合最低標準,都要通知。無合理辯解唔通知,可處第 4 級罰款(25,000 元),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700 元。
罰則:邊個會犯法?
條例第 8 條(2027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某樓宇單位有 2 個或以上分間單位以獨立住宅租賃租出,而該單位冇有效寬限期登記、其中任何一間又冇有效簡樸房認證,以下人士都屬犯罪——出租嗰間分間單位嘅人;根據上級租賃將成個單位租出嘅人(例如將成個單位租畀「二房東」嘅業主);同埋有權因出租而收取租金嘅人。
- 循簡易程序定罪:第 6 級罰款(100,000 元)及監禁 2 年,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20,000 元。
- 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 300,000 元及監禁 3 年,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20,000 元。
喺倒數期內為已登記單位入面未獲認證嘅分間單位訂立新住宅租賃,罰則一樣;無合理辯解唔遵從糾正通知書,可處第 6 級罰款及監禁 2 年,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10,000 元。條例亦訂有免責辯護(例如唔知亦冇理由懷疑單位係咁租出),個別情況要問律師。
已取得寬限期登記或簡樸房認證、可以合法出租嘅業主,可以喺 WeProperty App 以業主身份放盤;放盤描述可以註明登記或認證狀況,方便租客自行核對。
租客要知嘅嘢
- 違法出租嘅刑事責任落喺出租人身上,相關租客唔涉及法律責任。
- 第 IVA 部租務管制照舊適用:規管租賃有合共 4 年租住權保障(首租期 2 年加次租期 2 年),業主唔可以用申請簡樸房認證做理由迫租客提早遷出;刻意打擾租戶意圖迫遷,首次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500,000 元及監禁 12 個月,再次定罪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3 年,遇到可以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舉報。
- 倒數期開始時自動終止只涉及已登記單位入面嘅分間單位:首租期喺 2025 年 10 月 3 日或之前開始嘅租賃唔會自動終止;喺 2025 年 10 月 4 日至 2029 年 8 月 31 日期間訂立、而分間單位到倒數期開始時仍未獲認證嘅租賃,會喺 2029 年 9 月 1 日自動終止。不過,如果緊接倒數期開始之前認證申請仍然待決,或者申請被拒後上訴期未過、上訴仍然待決,就唔會自動終止(條例第 31(5)、(6) 條);申請其後被拒,房屋局局長可以指示終止租賃(第 32 條)。
- 租賃因違法出租、登記或認證被取消等原因被指示終止,或喺倒數期開始時自動終止,租客可以向營運人追討 3 個月租金或餘下租期嘅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 可以喺簡樸房網站「登記名單」同「認證名單」查單位有冇登記或認證。
- 受改造工程或執法影響嘅住戶唔會因此提早獲配公屋;符合資格可以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亦可以搵房屋局委聘嘅 6 支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協助搬遷。
買有劏房嘅單位要注意咩?
- 先查登記同認證:喺簡樸房網站嘅「登記名單」同「認證名單」查個單位有冇有效寬限期登記、入面邊啲分間單位已獲認證(網站會公開地址、登記日期或認證有效期,唔會公開業主資料)。
- 寬限期登記唔可以「補返」:只限樓宇單位喺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10 月 3 日期間已有分間單位住宅租賃先合資格;由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冇有效寬限期登記嘅單位要用兩份或以上獨立租約租出分間單位,每間都要先取得簡樸房認證。
- 登記跟樓宇單位走:寬限期登記係為樓宇單位做,一直有效至寬限期完結(除非被取消);換業主之後,原有同新嘅負責人要喺知悉變更後 15 日內用表格 REG-02 通知房屋局。
- 寬限期唔係永久:2030 年 2 月 28 日前要完成改造同取得認證先可以繼續出租,2029 年 9 月 1 日起嘅倒數期唔可以為未獲認證嘅分間單位簽新租約。
- 成個單位租出都要留意:一份租約租出成個單位唔受條例規管;但如果租客將入面任何一間分租畀另一人(房屋局常見問題),將成個單位租出嘅人都可能負刑事責任(條例第 8(2)(b) 條)。
- 大廈公契同政府租契:寬限期登記或簡樸房認證都唔會消除大廈公契或政府租契下嘅法律責任,買之前可以向律師或物業管理公司查詢。
同劏房租務管制(第 IVA 部)有咩分別?
|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IVA 部 | 《簡樸房條例》(第 658 章) | |
|---|---|---|
| 生效 | 2022 年 1 月 22 日 | 2026 年 3 月 1 日(違法出租罪行 2027 年 3 月 1 日) |
| 規管咩 | 分間單位嘅租賃條款 | 分間單位本身可唔可以出租 |
| 主要規定 | 4 年租住權保障(首租期 2 年加次租期 2 年);續租加租唔可以高過差估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嘅全港租金指數喺相關期間嘅變動,上限 10%;禁止向租客濫收水費、電費等;業主要喺租期開始後 60 日內交表格 AR2 | 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寬限期登記、簡樸房認證(5 年)、倒數期 |
| 執行部門 | 差餉物業估價署 | 房屋局分間單位專責小組 |
| 違規例子 | 冇合理辯解唔交表格 AR2:第 3 級罰款(10,000 元),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200 元 | 違法出租: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300,000 元及監禁 3 年 |
兩套法例同時適用:已登記單位喺寬限期內繼續出租,租客仍然受第 IVA 部保障。
常見問題
簡樸房同劏房有咩分別?
劏房即分間單位:住宅單位經分間,入面有兩個或以上設計作獨立住宅租賃嘅隔間。簡樸房係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獲房屋局簡樸房認證嘅分間單位。由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出租冇有效寬限期登記、又冇有效簡樸房認證嘅分間單位屬刑事罪行。
劏房業主幾時要登記?
樓宇單位喺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10 月 3 日期間有至少 1 份有效分間單位住宅租賃,擁有人可以喺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免費申請寬限期登記,換取 2027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2 月 28 日嘅 36 個月寬限期,期間做改造工程同申請簡樸房認證。
簡樸房最低標準係咩?
內部樓面面積至少 8 平方米;樓面至天花板淨高至少 2.3 米、至橫樑底至少 2 米;消防安全(包括獨立火警偵測器);荷載;獨立廁所;廁所外嘅供水點及洗滌盆;照明和通風;同獨立水錶及電錶。
違法出租劏房會點罰?
由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 6 級罰款(100,000 元)及監禁 2 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300,000 元及監禁 3 年;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20,000 元。租客唔涉及法律責任。
買一個已經間咗劏房嘅單位要注意咩?
先喺簡樸房網站嘅登記名單同認證名單查個單位有冇有效寬限期登記、邊啲分間單位已獲認證。寬限期登記只限 2025 年 7 月 4 日至 10 月 3 日期間已有分間單位租賃嘅單位申請;已登記單位換業主,負責人要喺知悉變更後 15 日內用表格 REG-02 通知房屋局。登記或認證都唔會消除大廈公契或政府租契下嘅法律責任。
簡樸房認證要幾多錢?
每個分間單位認證 3,000 元、續期 2,400 元;制度推行首 3 年有「早鳥」減免,2027 年 2 月 28 日前遞交認證申請全免。寬限期登記申請費全免。
資料來源與方法
本頁只採用房屋局簡樸房網站、房屋局政策頁、電子版香港法例《簡樸房條例》(2026 年 3 月 1 日版本)同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冇官方原文嘅內容(例如銀行點樣處理有劏房單位嘅按揭)一律唔寫。
- 房屋局簡樸房網站:《簡樸房條例》
- 房屋局簡樸房網站:寬限期登記
- 房屋局簡樸房網站:簡樸房認證(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 房屋局簡樸房網站:申請費
- 房屋局簡樸房網站:常見問題
- 房屋局簡樸房網站:簡樸房制度的規管範圍
- 房屋局:解決「劏房」問題(簡樸房制度、分間單位租務管制)
- 電子版香港法例:第 658 章《簡樸房條例》
- 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務事宜(第 IVA 部規管租賃)
免責聲明:只供一般資訊,唔構成法律意見;個別單位是否受規管、點樣改造同申請,以房屋局資料同條例原文為準,有需要請諮詢律師或指明專業人士。重要修訂:2026-09-26 首次發佈。